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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推荐几家实力强的消防监控证培训机构名单榜首一览

2024/3/22 13:54:58发布者:珠海优路教育培训学校

珠海推荐几家实力强的消防监控证培训机构名单榜首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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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沫灭火系统泡沫液和系统组件相关要求
泡沫液储罐
5.1 盛装泡沫液的储罐应采用耐腐蚀材料制作,且与泡沫液直接接触的内壁或衬里不应对泡沫液的性能产生不利影响。
5.2 常压泡沫液储罐应符合下列规定:
(1)储罐内应留有泡沫液热膨胀空间和泡沫液沉降损失部分所占空间;
(2)储罐出液口的设置应保障泡沫液泵进口为正压,且出液口不应高于泡沫液储罐较低液面0.5 m;
(3)储罐泡沫液管道吸液口应朝下,并应设置在沉降层之上,且当采用蛋白类泡沫液时,吸液口距泡沫液储罐底面不应小于0.15 m;
(4)储罐宜设计成锥形或拱形顶,且上部应设呼吸阀或用弯管通向大气:
(5)储罐上应设出液口、液位计、进料孔、排渣孔、人孔、取样口。
5.3 囊式压力比例混合装置的储罐上应标明泡沫液剩余量。
6.泡沫产生装置
6.1 低倍数泡沫产生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固定顶储罐、内浮顶储罐应选用立式泡沫产生器;
(2)外浮顶储罐宜选用与泡沫导流罩匹配的立式泡沫产生器,并不得设置密封玻璃,当采用横式泡沫产生器时,其吸气口应为圆形;
(3)泡沫产生器应根据其应用环境的腐蚀特性,采用碳钢或不锈钢材料制成;
(4)立式泡沫产生器及其附件的公称压力不得低于1.6 MPa,与管道应采用法兰连接;
(5)泡沫产生器进口的工作压力应为其额定值±0.1 MPa;
(6)泡沫产生器的空气吸入口及露天的泡沫喷射口,应设置防止异物进入的金属网。
6.2 高背压泡沫产生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进口工作压力应在标定的工作压力范围内;
(2)出口工作压力应大于泡沫管道的阻力和罐内液体静压力之和;
(3)发泡倍数不应小于2,且不应大于4。
6.3 保护液化天然气(LNG)集液池的局部应用系统和不设导泡筒的全淹没系统,应选用水力驱动型泡沫产生器,且其发泡网应为奥氏体不锈钢材料
6.4 泡沫喷头、水雾喷头的工作压力应在标定的工作压力范围内,且不应小于其额定压力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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